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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人才机构将获得政府专项补贴
时间:2008年1月7日 作者:


 
  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将获得政府发放的专项补贴。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对此作出规定。

  专项补贴发放的对象: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或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为我省院校毕业生或省外院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就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其中包括省政府、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专项补贴将由省财政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负责支付。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政府发放的专项补贴将主要用于上述机构人事档案接转投递、整理、保管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按照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对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接转投递、整理和保管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档案保管补贴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就业服务补贴包括:专场招聘会补贴、公共就业指导补贴;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或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举办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向免费或对毕业生单向免费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根据举办成本费用给予一定补贴;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或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举办毕业生创业辅导培训班、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班,或举办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心理辅导等专题培训班,根据培训班规模、培训天数、实际成本支出,以及对培训对象给予免费的情况等,给予一定补贴。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特别强调,凡是向毕业生收费的项目,不得申领专项补贴。专项补贴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挪用补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补贴款。

      (记者 祝健)
来源:福建之窗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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